申請外看門檻降低 預估受惠60萬人 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 失智放寬輕度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二日臺北報導】衛福部12日下午會同勞動部,邀請民間團體、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諮詢會議,討論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多元管道,會中初步達成3點結論,包括放寬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以及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即可採多元認定的方式來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預估受惠60萬人。
由於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日前拋出「80歲以上就廢除巴氏量表」及「70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長者,也可取消巴氏量表」等政策,使行政院跟進研議放寬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門檻,行政院長陳建仁指示衛福部與勞動部盡速開會研議。
衛福部指出,民眾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係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所定之資格條件,除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之外,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之資格。為方便有全日照護或嚴重依賴照護需要之民眾有多元認定之方式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今日諮詢會議主要就已接受長照服務需求評估、經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診斷,以及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進行討論。
會後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長簡慧娟說明,會議初步做出3點結論,包括
一、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
二、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
三、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兩類別,包括: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以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簡慧娟指出,只要符合以上3點結論,即可採取多元認定方式來聘僱外籍看護工,初估受惠人數達60萬,包括長照人數30萬、失智症患者20萬、特定身障者10萬人。後續仍將儘速整理會議意見,就執行可行性及相關細節,與勞動部進一步討論後,才會對外說明上路時程,希望盡快讓有需要的民眾順利申請聘僱。
另外,針對與會代表提出擴大重新聘僱免評對象範圍,則將由勞動部另行蒐集意見後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