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上路5年 首例保全程序恐破功 資方濫訴 勞動部要求撤訴並提供勞工協助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九日臺北報導】《勞動事件法》施行邁入第五年,為了保障弱勢勞工權益,免因與資方資源差距懸殊,訂定保全程序,但是第一件送審案件,美光工會前理事長馮澤源因官司敗訴,反遭公司提告返還200餘萬元薪資,完全無視於保全程序;對此,勞動部強調,美光公司濫用訴訟,已要求撤回訴訟,對於勞工如有法律訴訟需要協助,都可以依規定來向勞動部申請補助。
桃市產總工會9日上午赴勞動部舉辦「勞動事件法破大洞!美光鴨霸反告勞工!保全程序被當塑膠,蔡總統政績破功?」記者會,並遞交陳情書。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林莊周說明,《勞動事件法》在2020年開始施行,該法希原本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保障經濟上弱勢的勞工,不會因為跟公司之間的資源差距懸殊,怕進入司法程序時間冗長,為了維持家庭生計,而放棄應有權益,所以在勞動事件法第四章的保全程序,特別是在第49條第一項明文規定:「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林莊周指出,2020年法院就裁定馮澤源在訴訟判決確定前,也是全台首件定暫時狀態處分,美光公司應該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但美光僅給付工資、卻拒絕馮澤源返回工作,最後馮澤源官司敗訴,但美光卻以馮澤源未提供勞務為由,要求返還200多萬元,明明是公司自己堅持不讓勞工回去,現在又拿勞工沒工作來追殺,這樣有道理嗎!?
美光工會的前理事長馮澤源指出,當年在聲請勞動事件法定暫時狀態處分,有明確表示要回公司工作,除發Mail給資方,甚至還直接到公司門口,但最後都被公司擋下來,不讓其繼續工作,不料在112年12月27日卻收到美光公司的法律文書,要求返還從2020年到最近,超過200萬的薪資、勞健保和勞退提撥等,他擔心除自己案子外,其他資方有樣學樣,讓勞動事件法的保全程序沒有實質保障。
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表示,他自己也是申請勞動事件法保全程序的勞工,在馮澤源收到被美光公司這樣鴨霸地追討保全期間的「不當得利」訴狀時,我國政府引以為傲的保障勞工政績就已經被當成塑膠。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長金世平接受陳情書並表示,勞動事件法從上路至今,的確提供勞工更為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及平等的保障,馮澤源案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狀況,是因為美光公司濫用訴訟,呼籲美光公司不要無謂訴訟。
金世平強調,美光公司先是不依照法院裁定繼續僱用勞工,不讓勞工回去現場工作,最後又以勞工沒有提供勞務為由,要求返回保全期間的薪資200多萬,這樣的要求沒有道理,同時也不是一般勞工在經濟上能承受的壓力,如果馮澤源有法律訴訟上的協助與需要,都可以依照相關規定來向勞動部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