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違反勞動法令名單 加班費、出勤紀錄違規多 新北違反勞動法令名單 加班費、出勤紀錄違規多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第4波違反勞動法令雇主名單,計有310家業者,總開罰1,941萬5,000元。勞動基準法部分,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及出勤紀錄相關違規為主,單一企業則以指南客運及新泰工業分別遭罰鍰85萬元、65萬元最高,兩家公司近5年內累計遭裁罰445萬及275萬元。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企業結清舊制勞退金帳戶 應列報其他收入 企業結清舊制勞退金帳戶 應列報其他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有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並領回賸餘款,包含本金及利息,應於當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其他收入,以免補稅受罰。國稅局說明,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營利事業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得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限額內,列報為提撥年度費用;之後營利事業如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等情形,或已無適用勞基法舊制支付退休金的員工,依規定結清勞退準備金帳戶並領回賸餘款後,應於領回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基法上路40年 勞團提出修法方向 勞基法上路40年 勞團提出修法方向 8月1日適逢勞動基準法上路40年,勞動基準法是雇主聘僱勞工時訂定工資、工時、休假等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尊嚴勞動修法聯盟」1日舉辦記者會,公布聯盟建議的14條勞基法修法條文草案,提出六大修法方向,包括提高加班費率、增加7天國定假日,定期契約工資遣費按契約年限計算,企業多次違反勞基法,雇主須接受勞動法治教育等。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基法修正 勞部澄清:退休不會變資遣 勞基法修正 勞部澄清:退休不會變資遣 立院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案,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不過有媒體報導將修法解讀為雇主不得強制年滿65歲勞工退休,若想強制勞工退休,須以資遣方式辦理。對此,勞動部澄清,退休與資遣是不同制度,即使新規上路,若勞資雙方未能協商合意延後強制退休年齡,仍按第54條屆齡退休規定辦理,不會變成資遣。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工例假補休期限 工會同意可延至30日內 勞工例假補休期限 工會同意可延至30日內 現行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勞工例假停休,需在該事件結束後7日內補假休息,但日前有工會反映,實務上無法在7日內補休,希望能有彈性放寬;對此勞動部函釋,在工會同意,或團體協商有明定情況下,同意勞雇雙方可以將補休往後安排,不過最遲仍需在突發事件工作結束30日內,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13日。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僱用未滿18歲勞工 需留意工作時段 違法僱15歲以下、夜間工作皆有刑責 僱用未滿18歲勞工 需留意工作時段 違法僱15歲以下、夜間工作皆有刑責 因應暑期工讀旺季,勞動部啟動「113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對經常僱用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並針對僱有未滿18歲工作者特別抽查,呼籲雇主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基法修正三讀 勞雇得協商退休年齡 勞基法修正三讀 勞雇得協商退休年齡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與中高齡就業相關法案,包括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條文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未來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雇主在勞工自請退休或屆齡退休前也可以提供退休調適或再就業協助,勞動部並可給予補助。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團籲退休規定修法 應明文禁止降低待遇 勞團籲退休規定修法 應明文禁止降低待遇 《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已排入12日立法院院會議程,民團呼籲暫緩表決排入協商,相關修法應取消雇主強制勞工退休的年齡上限,或至少明文禁止雇主以較低勞動條件續聘或對勞工有不利益對待。 工鬥等勞團12日在立法院前舉行「退休不要資方強制,勞資協商沒有保障」記者會。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立院加開院會 討論《勞基法》修法等草案 立院加開院會 討論《勞基法》修法等草案 立法院院會12日將《勞基法》、《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相關修法草案排入討論事項,不過因16日即為本會期最後一天,藍綠黨團都希望推動特定法案進程,因此進行協商,最終決定15日加開院會,連同12、16日為同一次會議,並將待討論事項排在16日統一討論。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聘僱中階人力 須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 符合條件可申請退休 聘僱中階人力 須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 符合條件可申請退休 雲林縣政府將113年訂為「國際友誼年」。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表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實施至今已超過2年,雇主主動申請的情形持續增加,提醒除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外,事業單位於估算舊制勞退金所需總額時,亦須將中階外國人納入計算範圍,當外國人符合退休要件時,即可請領退休金。工作年資應從「受僱日」起算,而非僅計算中階身份階段。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