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存活率攀升 立委關注罹癌勞工勞動權益 勞動部發函說明 加強輔導企業落事法遵 癌症存活率攀升 立委關注罹癌勞工勞動權益 勞動部發函說明 加強輔導企業落事法遵 立委關注勞工罹癌後遭拒復職、遭解僱或錄取後被撤回聘僱等情形,對此為保障罹患癌症勞工之就業與職場權益,勞動部近日發函強調,將持續輔導事業單位依法辦理相關勞動條件,並加強宣導雇主應落實法規義務,避免因不當處置侵害勞工權益。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114年勞檢3.4萬場 違規逾7千件 最低工資違規153件 裁罰330萬元 114年勞檢3.4萬場 違規逾7千件 最低工資違規153件 裁罰330萬元 勞動部24日公布114年全國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實施勞動檢查共3萬4,705場次,其中查有違反法令情形達7,658場次,其中因工資給付低於法定標準,違反《最低工資法》第5條或《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者,共計153件,累計裁罰金額達330萬元。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前十大違法雇主出爐 勞團籲修法重罰 勞動部:強化揭露機制 可加重裁罰 前十大違法雇主出爐 勞團籲修法重罰 勞動部:強化揭露機制 可加重裁罰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20日召開「114年勞檢前十大違法雇主記者會」,提出「重罰百萬只是口號、立刻修法對症下藥」訴求;對此,勞動部回應表示,現行制度已具加重處罰與公告機制,未來將持續強化資訊揭露與法遵宣導,以提升嚇阻效果。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團要求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撥比率 家事移工納提納保 勞團要求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撥比率 家事移工納提納保 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與自主工聯18日赴勞動部前陳抗,直指我國退休制度長期存在結構性不公,要求立即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撥比率,並將所有移工(含家事移工)全面納入新制,同時主張政府應補助弱勢家庭雇主,以兼顧照護與勞動權益。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台北市處分違反勞基法 2月份共94家 未全額給付工資最多 台北市處分違反勞基法 2月份共94家 未全額給付工資最多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2026年2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94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67萬元,其中「香港商聯寶電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遭罰30萬元為最高,整體違規態樣,以工資未全額給付、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最多。勞動局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法令,呼籲企業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外,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並應給予勞工足夠休息。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美301調查涵蓋16國 台灣也入列 強迫勞動清單將揭曉 美301調查涵蓋16國 台灣也入列 強迫勞動清單將揭曉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3月11日宣布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包含台灣在內共計16個國家產能過剩等不公平貿易行為展開調查,最快3月12日接續公布「強迫勞動」清單,鎖定至少60個國家。綠色和平再次點名遠洋漁業,長期聘僱雙軌制度下,台灣政府緩慢的改革步調,顯然已無法滿足川普政府對公平貿易的嚴格要求,呼籲台灣建立完整的盡職調查法規,在301調查聽證會前,提出改革具體時程表,莫讓台灣的經貿誠信與漁民生計,因制度性的人權漏洞而遭滅頂。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雇主不得拒絕開立服務證明書 違者處2萬元罰鍰 雇主不得拒絕開立服務證明書 違者處2萬元罰鍰 農曆年後是勞工轉職高峰期,勞動部提醒,勞工離職時依法可向雇主申請服務證明書,作為求職或就業的工作資歷證明,雇主不得拒絕。如果雇主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根據統計,每年約有4、500件勞資爭議與服務證明書有關。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保全人員工時逾40小時 勞動部:薪資須按比例加給 保全人員工時逾40小時 勞動部:薪資須按比例加給 勞動部表示,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數額將調整為新臺幣2萬9,500元。針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保全人員,若其經核備的書面契約中,正常工時超過每週40小時,在最低工資數額的計算上,應再加計超出40小時之工時按比例增給,若雇主每月僅發給保全人員2萬9,500元薪資,將違反《最低工資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到廠勞動教育 台北市即起受理申請 無須負擔費用 提升勞僱雙方法規認識 到廠勞動教育 台北市即起受理申請 無須負擔費用 提升勞僱雙方法規認識 為強化勞資雙方對勞動法令的了解,消弭爭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持續推出「赴事業單位勞動教育課程」,邀請專業講師直接走進企業,提供勞資關係、職場安全等面向的勞動法令知識。只要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且設立於台北市即可免費申請,即日起受理至11月30日止,額滿為止。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高齡勞工續留職場 目前約有1萬多名 勞動部訂高齡延後退休指引 助勞資協商 高齡勞工續留職場 目前約有1萬多名 勞動部訂高齡延後退休指引 助勞資協商 《勞動基準法》第54條已於113年7月31日修正,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為協助勞資雙方順利進行協商,勞動部14日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針對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應注意事項,包括何時可以協商、協商前的準備、協商過程應注意的事項,以及雇主僱用高齡勞工可運用的資源提出說明。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