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性工法裁罰基準 明確罰鍰級距 未訂防治措施 達五次以最高金額處分 嘉市性工法裁罰基準 明確罰鍰級距 未訂防治措施 達五次以最高金額處分 為使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案件裁處金額更透明,減少爭議,嘉義市政府近日訂定「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按違規次數加重處分。30人以上事業單位如未依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誡或懲戒規範,或未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首次違規可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加重至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如持續未改善,累計至第五次違規就會以罰鍰上限30萬元處分。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產假延長、彈性育兒假法案首次審查 重點條文多數無共識保留將擇期再審 產假延長、彈性育兒假法案首次審查 重點條文多數無共識保留將擇期再審 今年新生兒人數陡降,少子化問題加劇,總統賴清德提出包括延長產假為12週、增訂60天彈性育兒假等18項措施並由勞動部首先啟動提案修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4、25連兩日審查《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草案,針對產假延長週數、彈性育兒假可適用的年齡範圍未達共識,重點條文保留,擇期再審。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補助雇主友善育兒措施 勞動部延長受理至9/30 補助雇主友善育兒措施 勞動部延長受理至9/30 為持續協助企業建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減輕員工家庭照顧負擔,促使企業得以留才攬才,勞動部本年度推動企業托育補助新制,已有550間企業投件申請,原定受理申請期間為115年6月15日截止,考量事業單位新制上路後詢問踴躍,為提供更充裕之申請準備時間,勞動部延長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至115年9月30日止。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就保與勞保脫鉤 另訂投保薪資分級表 企業托育支出 每年200%租稅優惠 就保與勞保脫鉤 另訂投保薪資分級表 企業托育支出 每年200%租稅優惠 行政院會28日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為提升勞工留職停薪期間的實際薪資替代率,其中就業保險將與勞工保險脫鉤,另訂投保薪資分級表,將會提高級距上限,另為提高誘因,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育服務的支出,每年得就支出金額200%內給租稅優惠。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台北市「育兒減工時」 逾300家申請 即起升級2.0 補助上限提高至20萬元 台北市「育兒減工時」 逾300家申請 即起升級2.0 補助上限提高至20萬元 台北市政府日前宣布推出「育兒減少工時」試辦計畫,自3月1日上路以來,截至4月底,申請家數已突破300家。勞動局5月4日舉辦五一勞動節表揚大會,市長蔣萬安宣布,試辦計畫2.0自即日起上路,除補助金額上限提高到20萬元外,也將試辦期間延長至今年底,同時北市府持股六大公司自5月起也跟進,希望有更多企業響應。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性工法細則 新增6類實際負責人 性騷擾員工屬實 最高裁罰百萬元 性工法細則 新增6類實際負責人 性騷擾員工屬實 最高裁罰百萬元 日前曾有食品公司董事性騷擾外籍移工遭新北裁罰,但在訴願階段以非最高負責人撤銷,遭立委質疑法規解釋存在漏洞。為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並提供地方統一認定基準,勞動部8日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補充解釋《性工法》所定的「最高負責人」,明確6類「與代表人職務相當之人」若有性騷擾行為,與對外代表人負相同責任,查證屬實最高可處百萬元罰鍰。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動部調查 多數企業支持母性保護措施 勞動部調查 多數企業支持母性保護措施 為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的實際狀況,勞動部進行調查,結果顯示,企業在性騷擾防治制度與育兒友善措施上已有明顯進展,但職場仍存在部分不平等待遇與就業歧視情形,其中受僱者在求職或職場中遭遇的歧視以年齡與容貌最常見。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泰博工會續陳情 要求凍結移工名額 重大爭議 新北將不予核發無違反證明 泰博工會續陳情 要求凍結移工名額 重大爭議 新北將不予核發無違反證明 泰博科技勞資爭議發展至今,工會及相關聲援的民間團體2月23日再赴新北市政府陳情,提出凍結其移工名額、遭開除工會幹部全數復職、退還違法收取費用等訴求。勞工局回應,移工名額屬於中央勞動部權責,但泰博現階段若有再申請聘僱移工需求,將不予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期間如有違法解僱行為,將依法裁處。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尾牙春酒氣氛熱絡 勞動部提醒防範性騷擾 尾牙春酒氣氛熱絡 勞動部提醒防範性騷擾 歲末年終之際,企業陸續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勞動部提醒,這類場合往往因氣氛熱絡或酒精催化,容易成為性騷擾的高風險場域,員工如在公司舉辦的尾牙活動中遭受性騷擾,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事業單位必須承擔防治與處理的法定義務。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災區勞工依法請假清理家園 勞動部:雇主不得拒絕 災區勞工依法請假清理家園 勞動部:雇主不得拒絕 花蓮地區受樺加沙颱風重創,造成多處嚴重災情。勞動部7日提醒,受災勞工若需重建、整理家園,可依「勞工請假規則」向雇主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抑或需親自照顧家人,可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或有不利處份。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