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員工安胎假可以請多久? 適用勞基法不分本外勞應依法給假 外籍員工安胎假可以請多久? 適用勞基法不分本外勞應依法給假 近日有中小企業主在社群平臺上表示,僱用的外籍白領員工懷孕提出要請安胎假,對於相關法規包括可以請假多久、是不是住院才能請30天以上有疑問,向網友請教。對此勞動部說明,適用勞基法則無論本國籍或外國籍勞工都應依法給薪給假,也提醒雇主勿因懷孕歧視觸法。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動部提醒懷孕歧視亦為性別歧視 違法雇主重處150萬元 勞動部提醒懷孕歧視亦為性別歧視 違法雇主重處150萬元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進用、配置、考績、陞遷、薪資及解僱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勞動部提醒,性別歧視之禁止亦包含懷孕歧視,雇主若有懷孕歧視,將會開罰30萬元到150萬元,且會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性騷防治首年申訴逾千件 籲雇主應審慎積極處理 性騷防治首年申訴逾千件 籲雇主應審慎積極處理 《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新制自113年3月8日正式上路至今已滿一年,勞動部通報系統受理1,577件案件,勞動部呼籲,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事件,雇主應以審慎的態度積極處理,並同理被性騷擾者的感受,給予必要的協助。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新修《性別平等工作法》上路週年 申訴案明顯增加 新修《性別平等工作法》上路週年 申訴案明顯增加 新修《性別平等工作法》去年3月8日正式施行,除修訂第13條規定進一步強化雇主在職場性騷擾防治方面的責任外,並增訂第32條之1規定,提供受害勞工如不服雇主對職場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調查或懲戒結果,或者如行為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時,均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外部申訴救濟的管道。新法上路以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3年度受理申訴案件達82件,相較112年52件、111年21件,受理申訴件數明顯增加。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動部調查 近9成企業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勞動部調查 近9成企業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為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去年辦理調查,7日發布調查結果,其中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8成9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性工法修正將滿周年 婦團提建議 應提供企業具體資源 性工法修正將滿周年 婦團提建議 應提供企業具體資源 性平三法修正案上路將屆滿一週年,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勵馨基金會6日舉辦《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週年總體檢記者會,透過實務觀察提出包含被害人需求、企業困境及主管機關政策、法規上的不足和缺漏,建議提供企業更具體的協助資源,以確保企業不僅止於符合法規,更能建立有效的預防與應對機制。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建立正確性騷擾防治觀念 補助民團辦宣導活動 建立正確性騷擾防治觀念 補助民團辦宣導活動 國內小型及微型事業單位數量眾多,當職場發生性騷擾事件時,部分單位因不熟悉法規而可能誤觸《性別平等工作法》,為建立正確性騷擾防治觀念,勞動部推動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宣導活動,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5萬元,每單位以補助1次為限。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企業違反性工法 臺北市去年裁罰17家 企業違反性工法 臺北市去年裁罰17家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3年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裁罰結果,共計裁處17家,裁罰金額達367萬元,其中雇主未妥適處理職場性騷擾案件有10件,佔比約6成,其中以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遭罰100萬元為最高。其餘違法樣態包括懷孕歧視、育嬰留職停薪遭拒及不利處分等。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部函釋12種職場騷擾適用性騷法 勞部函釋12種職場騷擾適用性騷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雇主對於接獲性騷擾申訴應調查、懲戒行為人,但員工工作時遭到非員工性騷擾,則難以執行;考量如今工作型態多元,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會商,並發出函釋例示12種樣態,如照服機構工作人員遭被照顧者性騷擾,其調查、懲戒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動部發布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雇主應依法給假 仲介需提供資訊 勞動部發布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雇主應依法給假 仲介需提供資訊 為協助移工、雇主和仲介瞭解移工懷孕、分娩及育嬰權益,勞動部1月6日函頒「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整合相關部會法令規範及協助資源管道;仲介需提供醫療、工作權益法規等資訊,雇主需要依法給假、給予保護措施。對此仲介業者表示,實務上已有移工來臺前已懷孕的狀況,易引起爭議,建議恢復入國前的妊娠檢查。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