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營造移工雇主資格認定要點修正 納中階技術工作和接續聘僱相關規定 一般營造移工雇主資格認定要點修正 納中階技術工作和接續聘僱相關規定 內政部29日公告修正「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1點要點訂定理由部分,除了原先列明為協助勞動部執行藍領審查標準第47條之1至第47條之3(即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核配比率、外加規定等條文),審查營造工作雇主資格認定而訂定此要點。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加速一般營造移工進用 國土署:將討論釋出未足額進用配額 加速一般營造移工進用 國土署:將討論釋出未足額進用配額 統計至去年底「一般營造業」移工達8,529人,占目前總額度1.5萬名近6成,尚有4成多的額度未完成聘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已蒐集業者建議,現階段仍以推動加速進用為目標,包含招募許可效期修正與未足額進用先釋出等措施都會納入討論。此外,為突破人屋雙老困境,內政部將推動老屋延壽計畫,列為今年重點政策,在都更危老之外強化老屋整建。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各業大缺工 113年底移工突破82萬人 一般營造人數倍增 各業大缺工 113年底移工突破82萬人 一般營造人數倍增 移工在臺人數續創新高!勞動部統計,113年底移工總人數突破82萬人,較112年底 增加6萬6,653人,其中產業類50萬8,435人,社福類21萬4,514人,隨著一般營造業開放後陸續完成引進,人數成長顯著。按國籍別來看,以印尼籍30萬2,920人最多,其次為越南籍28萬3,584人,菲律賓、泰國籍則分別有16萬596人、7萬2,981人。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配合最低工資調漲 本勞合理薪資修正 配合最低工資調漲 本勞合理薪資修正 配合114年基本工資調漲至28,590元、時薪190元,聘僱成本增加,勞動部修正製造業、營造業、雙語翻譯、中階技術工等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其中機構看護工增加3,530元,與多元陪伴照顧工作相同33,832元、家庭看護工維持3.2萬至3.5萬元,雙語翻譯人員薪資下限提高至3.4萬元,旅宿服務工作3.3萬元。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193期】康林國際集團外籍同仁獲肯定 大放異彩 【193期】康林國際集團外籍同仁獲肯定 大放異彩 113年度康林國際集團同仁及移工參與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模範勞工及優秀移工選拔,從北到南共計16人榮獲表彰殊榮。其中榮獲新竹縣政府113年模範勞工的同仁張翠姮,是位越南籍移民,任職雙語翻譯近20年,已服務近600名同鄉。南投吳袖菁與台南林怡菁都是擔任公司業務祕書一職,熟稔聘僱移工相關申請作業,除了自我工作成就達成,更擔任部門內教育傳承角色。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一般營造移工9月增6百人 達到6,911人 一般營造移工9月增6百人 達到6,911人 勞動部公布最新移工統計數據,至9月底全臺移工總數已破80萬大關,其中營造移工部分達到3萬3,828人,較上個月增加898人,較去年同月增加1萬2,195人。其中依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專案申請的移工人數仍最多,為2萬2,643人,依民間重大投資工程申請的移工為4,274人。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高雄市訪視營造業移工 關懷工作、生活 高雄市訪視營造業移工 關懷工作、生活 高雄市勞工局長江健興9月11日率隊前往左營區,關懷營造業移工住宿與工作場域,針對勞動權益、工作安全、住宿生活環境等事項進行督導,並與移工朋友現場座談與交流。勞工局表示,除持續辦理訪視外,今年也辦理辦理「外國人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權益宣導實施計畫」,共計20場次,透過訪視及輔導督檢等方式,保障移工勞動權益及工作安全。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失聯移工達8.7萬多人 較去年同月增5% 失聯移工達8.7萬多人 較去年同月增5% 內政部移民署公布近期公布最新移工失聯數據,至今年7月為止,全臺79萬3,544名移工中,失聯總數為8萬7,576人,男性約5萬人、女性約3.7萬人,較上月僅微幅增加231人,但較去年同月增幅為5%。今年逾期停居留、非法媒介容留等法規加嚴,1到7月移工人數增加5萬1,150人,同時間移工失聯總數增加1,224人,今年上半年的失聯人數增幅約只有去年的一半左右。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8/28起 承接營造工申請聘僱許可最長3年 8/28起 承接營造工申請聘僱許可最長3年 113年8月28日起,雇主承接重大公共工程、民間重大工程與一般營造工作外國人,可申請聘僱許可期間最長3年,不僅是補足原剩餘聘期。勞動部113年8月26日公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承接營造工現僅補足剩餘聘期 將修法刪除 承接營造工現僅補足剩餘聘期 將修法刪除 勞動部7日預告轉換雇主準則,現行規定雇主承接營造工作之外國人,僅能補足原聘僱剩餘期間,為留用從事營造工作外國人,將修正刪除。勞動部113年8月7日預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意見可於8月14日前提出。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