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4-康林電子報 20250204-康林電子報 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評估),總統114年1月20日公布。勞動部指出,符合資格的國人,須等勞動部修正相關子法後,方能提出申請,現階段僅是法律案公布。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修正 中階技術工作者納入 即日起 雇主應介紹外國人防詐資訊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修正 中階技術工作者納入 即日起 雇主應介紹外國人防詐資訊 勞動部公告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將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及中階技術工作納入,雇主應執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同時防制外國人交付或提供個人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之帳號及密碼供他人不法使用,新增雇主應介紹外國人「禁止交付或提供人頭帳戶(號)」等反詐騙之法令及資訊。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 建議增列轉換雇主事由 移工照顧法規化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 建議增列轉換雇主事由 移工照顧法規化 立法院法制局曾於1月底提出就服法相關研析報告,建議增加移工轉換雇主與工作事由,以及將外國人生活照顧裁量基準提升為法規命令,研析報告為立委問政參考資料,或可視為未來修法風向標。對此業者建議,未來修法需權衡實務規劃。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