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舊制7.4萬家 年底前估算退休金 114年未足額已開罰9家 罰鍰188萬元 勞退舊制7.4萬家 年底前估算退休金 114年未足額已開罰9家 罰鍰188萬元 年終將至,勞動部提醒,目前有7.4萬餘家事業單位仍僱用保有勞退舊制之勞工,雇主依法應於每年年底前,估算次一年度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如有不足,應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雇主未足額提撥者將會處9萬至45萬元罰鍰;根據資料,114年有9家事業單位未足額提撥被處罰,其中有2家累犯,被處罰鍰最高額度45萬元。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退舊制監督委員 勞工代表放寬得連任 藍領移工年資10年以上需提存 不須回溯 勞退舊制監督委員 勞工代表放寬得連任 藍領移工年資10年以上需提存 不須回溯 由於近年來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之勞工已逐年減少,為因應實務運作,勞動部修正勞退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對於勞工代表放寬規定,由勞工直接選舉者,放寬連任人數不受比例限制,另由工會推選者,雖勞工代表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但有特殊情形,連任人數比例得不受二分之一限制,至於雇主代規定表未修正。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退舊制準備金計算 明年4月納入年資滿10年移工 勞退舊制準備金計算 明年4月納入年資滿10年移工 藍領移工適用勞退舊制,目前已有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員,在台工作不限制年限,有機會達成退休要件,勞動部14日函釋,移工如果在同一僱主工作年資超過10年,其工資就要納入舊制準備金提繳總額計算,為讓雇主有所準備,該規定2026年4月1日起生效。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退新制滿20年 勞團訴求 提高提撥率至9%並納入移工 勞退新制滿20年 勞團訴求 提高提撥率至9%並納入移工 《勞工退休金條例》於民國94年7月1日上路,至今已滿20年。勞工團體指出,勞退新制最大問題就是「提撥不足」,至今20年未調漲,雇主提撥率始終停留在6%,勞團要求將勞退雇主提撥率提高至9%,並逐年提升至15%,並將移工納入勞退新制範圍。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退舊制年資勞工 雇主應提撥退休金 勞退舊制年資勞工 雇主應提撥退休金 為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按月為具有舊制年資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王秋冬提醒,雇主若未依規定提撥,將依同條例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將按月連續處罰,並公開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退舊制7.4萬家 足額提撥率99.75% 勞退舊制7.4萬家 足額提撥率99.75% 勞動部提醒,目前有7.4萬餘家事業單位仍僱用保有勞退舊制之勞工,雇主應於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雇主未足額提撥者將會處9萬至45萬元罰鍰,目前足額提撥率達99.75%。根據統計,113年未足額撥補有41件、共裁罰新台幣835萬元。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企業結清舊制勞退金帳戶 應列報其他收入 企業結清舊制勞退金帳戶 應列報其他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有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並領回賸餘款,包含本金及利息,應於當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其他收入,以免補稅受罰。國稅局說明,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營利事業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得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限額內,列報為提撥年度費用;之後營利事業如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等情形,或已無適用勞基法舊制支付退休金的員工,依規定結清勞退準備金帳戶並領回賸餘款後,應於領回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尚未補舊制勞退專戶差額 應儘速完成 尚未補舊制勞退專戶差額 應儘速完成 為保障適用勞退舊制勞工請領退休金的權益,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除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外,亦須主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的勞退金總額,並於3月底補足差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即使雇主未於期限內完成,仍應依法估算差額並儘速存入專戶,避免受罰。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