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 雇主不得拒絕 8月起 雇主拒絕辦理將加徵滯納金 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 雇主不得拒絕 8月起 雇主拒絕辦理將加徵滯納金 勞動部提醒,自115年8月1日起,受僱勞工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雇主如拒絕辦理,勞工得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開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屆期不配合繳納,將會依規定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應提繳金額的1倍。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團赴總統府抗議 要求提高雇主提繳率 勞團赴總統府抗議 要求提高雇主提繳率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1日上午前往總統府前抗議,批評政府「20年來毫無改革」,指稱現行勞退新制平均月領金額僅約6,000餘元,難以支應退休生活,訴求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率。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退金細則修正上路 分階段施行 雇主拒收勞工自提退休金將開罰 勞退金細則修正上路 分階段施行 雇主拒收勞工自提退休金將開罰 為強化雇主落實法遵之義務、確保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時雇主責任,勞動部25日公告「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新增勞工領月退者可在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同時雇主不得拒絕為勞工收取自願提繳退休金(第21條),否則可依法加徵最高1倍的滯納金。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動基金114年獲利達1兆1,177億元 新制勞退再創高 平均每人約分紅5.7萬元 勞動基金114年獲利達1兆1,177億元 新制勞退再創高 平均每人約分紅5.7萬元 勞動基金運用局2日公布114年整體勞動基金投資績效,全年表現亮眼。截至114年12月底,整體勞動基金規模達新台幣7兆7,925億元,全年投資收益為1兆1,177億元,收益率16.06%,其中12月單月收益達1,415億元;其中外界關注新制勞退基金收益數為7,469億元,收益率15.60%;勞保基金收益數為1,598億元,收益率15.57%。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保障退休權益 勞退準備金按月提撥 年底應估算總額 缺額隔年3月前補足 保障退休權益 勞退準備金按月提撥 年底應估算總額 缺額隔年3月前補足 為確保勞工退休權益,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以及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除了每月為具有舊制年資的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外,也應於每年年底前估算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總額,若發現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應於次年3月31日前補足差額,以免違法受罰。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符合自請退休勞工死亡 繼承人可向雇主請領退休金 符合自請退休勞工死亡 繼承人可向雇主請領退休金 針對「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勞工因故死亡是否得發給退休金」的疑義,勞動部日前函釋指出,若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已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的條件,若該勞工因普通事故或其他原因突然死亡,其繼承人可依法繼承退休金給付請求權,並向雇主提出請求。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改版試算更簡便 提供多元參考 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改版試算更簡便 提供多元參考 為了協助勞工更方便地掌握自身退休金累積狀況,勞動部表示,已全面改版上線「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該試算表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即勞退新制)設計,讓勞工能依個人年資、工資、投資報酬率與自提情況等因素,快速推估未來退休金金額。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工具舊制年資 勞雇雙方可協議結清 符合三項條件 即可動支台銀專戶金額 勞工具舊制年資 勞雇雙方可協議結清 符合三項條件 即可動支台銀專戶金額 勞退新制上路即將滿10年。當勞工具有舊制年資並有選擇新制且在職,不一定要等到符合退休條件,才能請領退休金,若經勞資雙方同意則可合意結清舊制年資,並可動支臺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支付結清金,或事業單位另行籌措給付。此外,移工轉換為中階人力身份,事業單位就應該設立專戶,以桃園市為例,113年就有新增約300家新設立,意味者更多事業單位雇主負有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義務。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保局訂勞退金裁罰基準 6/1生效 雇主拒絕配合查對資料 首次罰3萬元 勞保局訂勞退金裁罰基準 6/1生效 雇主拒絕配合查對資料 首次罰3萬元 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執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訂定「罰鍰應行注意事項」,自114年6月1日正式生效,雇主如未配合查核、未依限辦理提繳或申報等,針對違規所涉勞工人數、違規期間長短等,列出逐次遞增罰鍰機制。勞保局提醒企業雇主應重視並即早檢視內部制度,以免受罰。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退舊制7.4萬家 足額提撥率99.75% 勞退舊制7.4萬家 足額提撥率99.75% 勞動部提醒,目前有7.4萬餘家事業單位仍僱用保有勞退舊制之勞工,雇主應於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雇主未足額提撥者將會處9萬至45萬元罰鍰,目前足額提撥率達99.75%。根據統計,113年未足額撥補有41件、共裁罰新台幣835萬元。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