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職災實績費率出爐 逾1.9萬家適用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卅一日臺北報導】為督促投保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並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勞動部表示,針對僱用員工達5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制」,113年實績費率已計算完成,適用單位共1萬9,673家,其中逾7成企業減收職業災害保險費、僅近2成加收,顯示實績費率制對於督促雇主加強職災預防工作,以減少職災事故發生,一定的成效。
勞保局組長吳依婷說明,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6條第2項至第5項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規定,實績費率之適用對象為僱用被保險人人數達5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行業別災害費率,依各適用單位最近3年(即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及「職業安全衛生辦理情形」,分別計算加總後得之。
吳依婷指出,113年度適用實績費率之投保單位共1萬9,673家,較112年度(1萬9,259家)增加414家,其中行業別災害費率減收者計14,445家(占73.43%)、加收者計3,556家(占18.08%)、維持原費率者計1,672家(占8.49%),勞保局已於112年10月27日通知所有適用單位調整結果。
吳依婷進一步指出,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比率可加減徵30%及職業安全衛生辦理情形則可加減徵20%,意謂最高可加減徵50%,113年職災費率加徵至50%有26家業者,前三名是製造業、營建工程業、運輸倉儲等行業,另減徵50%則有34家,前三名為金融保險業、製造業與電力及燃氣業。
勞動部呼籲,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事業單位應致力職業災害預防作業,重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共創優質工作環境,並可降低職業災害保險費率,達到雙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