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仲介查察近3千家 罰鍰301家 籲辦仲介業務應與雇主求職人簽書面契約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十八日臺北報導】勞動部112年共查察2,957家仲介,其中罰鍰件數301件、停業18家,較111年同期查察家數增加157家、罰鍰件數減少25件、停業增加9家;勞動部提醒,在辦理仲介業務時,業者依法應與雇主與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近來發現有仲介未與雇主簽約,僅以口頭意思表示,另有仲介因留置雇主文件被處罰。
根據112年12月底仲介查察及罰鍰(停業)處分資料,仲介違法被罰鍰最多是「致雇主違反法令」有100家、停業3家,較前年同期被罰鍰減少17家。
勞動部說明,「致雇主違反法令」去年常見原因包括,移工健檢逾期,或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時,移工不跟原雇主續約,要求轉換,但仲介超過2至4個月未辦理轉換事宜,抑或是雇主將移工生活照顧服務委託仲介管理,移工宿舍環境不好,例如馬桶壞掉遲未修理等,因雇主違反就服法規定,地方政府經認定仲介有未善盡受委任事務時,就會依違反該法第40條第15款,處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仲介違法第二多是「非法媒介(非法個人或是法人)」有74家,較前年同期減少13家;第三名則是「意圖營利非法媒介」有24家,較前年同期減少7家;第四多是「引進外勞入國3個月內逃跑達一定人數及比率」有21家,較前年同期增加9家;第五多則是「收受標準以外費用」有10家罰鍰、6家停業,較前年同期罰鍰家數相同、停業減少1家。
第六是「未與雇主求職人簽訂契約」有8家,較前年同期增加1家,勞動部指出,依法辦理仲介業務,業者應與雇主及求職者分別簽署書面契約,近年來違法案件有增加趨勢,業者與雇主多以口頭意思表示,未簽署書面契約。
另外,109年至111年皆有10多家仲介因「報表未依規定填寫」被處罰,經宣導提醒後,112年違法家數降至8家,較前年同期減少5家。
其餘違法項目依序「提供不實資料或檢體」罰鍰有6家、停業2家,較前年同期罰鍰家數相同、停業家數增加2家;「留置雇主文件」罰鍰有3家,這項違法事由110年、111年都未有仲介違法。
「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有2家,與前年同期家數相同;另「未經許可從事就服業務」、「未設置足額專業人員」以及「停業未屆滿自行營業」各有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