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起 越辦處開放受理一般營造認證 勞動契約新增類別需以新版文件送審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日臺北報導】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宣布,自1月15日起,將開始受理驗證引進越南一般營造工來臺工作文件。送件申請時,勞動契約採用「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及農業類勞動契約書」 ( H1/HDLD-NM-NN-2024),第一條第2項「工作內容」,則應勾選「一般營造業」。提醒仲介業者送件申請時,應以新版2024年勞動契約送件申請。
越辦處同時也更新文件「越南勞工赴臺灣定期工作審核申請書」(表 A1/ĐKTĐ/2024),越辦處提醒,雇主資料部分,如為一般營造業,應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影本1份;屬專案營造工者,則提供營造業登記證,併同附表一-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或附表二-公共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影本各1份送審,以確認竣工日期。
至於需求書(表 A4/TYC/2024)中,工作類別應註明為「一般營造業」。
為解決營造業缺工問題,勞動部日前拍板開放一般營造業申請聘僱移工,內政部自去年8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條件須為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類別,且符合3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額10倍,以及聘僱一定人數本國勞工等條件,才能向內政部申請雇主資格認定。
越方解釋,原先營造業僅有重大工程開放聘僱越南勞工,而一般營造業是新的開放類別,需要呈報越南勞動部,就薪資、勞動條件、工作內容等各面向,以及現有越南勞工的專業技能是否契合,多方面做評估,經批准後越辦處才會開始受理文件,因此決定於1月15日正式開放申請。
製造業、營造業、機構及農業等類別均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在越辦處勞動契約書範本中,其工作時間、加班費、休假以及特別休假的條件,均和臺灣法令相同,此次勞動契約中均未修正,僅新增一般營造工(Côngviệcxâydựngdândụng)的選項,因此申請聘僱一般營造工的文件,必須以2024年版本的勞動契約送件。
自今年元月起,基本工資已調升為每月27,470元,因此勞動契約第五條第一項每月薪資也應調整,同時第六條第1及第2項的全民健保費、勞保費也應配合修正,分別為每月426元、604元。
至於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基本月薪不可低於33,000元,中階機構看護人員則為29,000元。月薪為29,000 元、 31,000 元、33,000元、35,000元的技術人力,其健保費分別為每月470 元、 493 元、516元、563元,勞保費自負額則為667 元、700 元、733元、7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