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反就服法上半年遭罰鍰近2千件 違法聘僱移工居冠 籲合法聘用外國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十四日臺北報導】根據112年第二季資料,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共1,912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23件,另廢止許可110件較去年增加21件。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最多,呼籲雇主合法聘用外國人。
根據統計,112年6月底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711件、較去年同期698件,減少22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39件、較去年同期33件,增加6件。
其次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267件、較去年同期272件,減少5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38件、較去年同期26件,增加12件。
第三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151件、較去年同期138件,增加13件,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第四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135件、較去年同期134件,增加1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11件、較去年同期4件,增加7件。
第五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75件、較去年同期128件,減少53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0件、較去年同期11件,減少1件。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20件、較去年同期35件,減少15件,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13件、較去年同期14件,減少1件。
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2件、較去年同期3件,減少1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與去年同期一樣1件。
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1件、較去年同期2件,減少1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