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有效罰則 臺成網紅認證逃逸天堂 取消三年出國一日規定 失聯比例不降反增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十九日臺北報導】截至10月底止,失聯移工人數達8萬5千餘人,較去年底再增加近5,500人。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杲傑透過影片分析,在陳抗組織的推波助瀾下,外國人管理、引進的就業服務法早已四分五裂,取消三年期滿返國後,惡質移工就算沒有合法雇主願意承接也不願離開,而是選擇逃逸,且非法工作的薪資反而更高,待賺得盆滿缽滿再自行到案,臺灣政府還提供免費機票送回國。
「有不好的雇主,也會有不好的移工」,黃杲傑強調,若把所有移工設想為都非常優秀、毫無瑕疵,這樣政府所訂出的辦法,根本無助於解決移工失聯問題,又因缺乏相對的罰則,反讓違反規定者予取予求,成為網紅認證失聯天堂,臺灣豈不悲哀?
初版就服法借鏡新加坡 完善管理機制全遭閹割
影片中說明,目前的就服法最早是參考新加坡,針對缺工業別訂有不同的就業安定費;法定傳染病在入境前、後均要檢驗,健檢不合格就須返國。另外移工必須定期回國,如要繼續工作,應由最熟悉其工作狀況的雇主切結作保,表現優秀可取得移民資格,但不可能入境後可以持續工作。
黃杲傑進一步表示,在陳抗組織的主張下,絕大多數患有法定傳染病的移工都可在臺治療,但政府無安置能力,就把問題丟給雇主、仲介,更嚴重的是,移工自知罹患肺結核、性病,就算入境的時候不跑,複檢一樣會跑,後續根本無從追蹤,這是社會能承擔的風險嗎?
105年11月就服法第52條修正公布,取消移工在臺工作滿三年須出國一日的規定,當時的移工團體認為,三年條款就是導致移工逃逸的主因,斷言新法通過後可有效改善失聯。不過根據勞動部及內政部統計,105年11月的移工總數為61萬8,924人,當中包含行方不明53,801人,約佔8.6%,而七年過去,今年10月移工總數75萬1,603人,失聯移工有85,797人,佔比卻增加至11.41%。
找不到下任雇主就逃逸 52條修法造成制度失能
黃杲傑認為,許多學者研究都指出,超過七、八成移工失聯原因是「追求高薪」,對移工而言,若有合法的工作就繼續做,若沒有雇主願意接續聘僱也不想回國,臺灣政府也無可奈何,甚至逃逸非法打工的薪水還更高。在這些民團、立委的訴求下,拿掉了原本的獎優汰劣機制,長久下來自然就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
黃杲傑說,目前國內約有2千多家人力仲介公司,一家只要有20名從業人員,就有4萬多名本國勞工賴以維生,靠著每個月微薄的服務費,提供移工24小時全天候的服務,包括移工酒駕、意外、就醫,即使三更半夜也要服務。另外勞僱相處一定有摩擦,也需要仲介居中協調,若無這群勞苦功高的仲介人員,高達75萬移工難道全由政府服務?
他並強調,民團長期爭取的自由轉換雇主,法令上雖未開放,但不少移工一入境就因工作辛苦、粗重、不想照顧男性等理由要求換雇主,否則就怠工,而大多數雇主只能妥協,「已經是變相的自由轉換」,需要理性解讀目前的移工管理現況,否則政策只會更加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