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工商會2023白皮書 關注缺工議題 籲提高核配比 休息、特休排定需有彈性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六日臺北報導】台北市日本工商會10月6日發表2023年政策建言白皮書,由國發會主委龔明鑫代表政府接受。針對人才及勞動力,工商會呼籲,臺灣政府需進一步強化引進外籍人才及人力的具體目標、擴大引進方針,並建構外籍勞動力長久工作的環境。白皮書同時點出目前的勞動法規過於僵化,有盡快調整相關法規的必要性。
今年白皮書包含去年的延續事項40項,以及今年提出的15項新提案,共有55項提案,與勞動力相關議題中,放寬僱用外籍移工人數上限、勞動基準法第35條休息時間變更,都是過去曾經提出,休假時期變更權明確化,則是今年新增的建議。
白皮書中提到,目前係依產業別訂有外籍勞工聘僱人數上限,然而近年因半導體相關產業投資案,導致臺灣嚴重缺工,預期未來情況勢必更為嚴重。
工商會強調,對於打算在臺投資或擴廠的企業而言,無法確保勞動力將形成重大問題;即使目前有附加就業安定費的機制,但仍需辦理求才,再次申請後2至3個月取得核准,才可辦理招募、面試與入境事宜,至少產生將近半年的時間差。工商會因此建議,在確認本勞招募有困難的情況下,應從一開始即提高核配比率,放寬僱用人數上限,確保企業有足夠勞動力得以延續。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白皮書中認為,此項規定阻礙彈性工作方式,建議變更給予休息時間的方式,使勞工得以選擇具有自由度的作業模式。
工商會補充,第35條但書中明訂,輪班制作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然而目前就連續性及緊急性的定義,尚未見到統一認定標準,一旦企業與政府機關認知有所不同,就難避免遭處分的風險。
工商會強調,勞基法無需就連續性及緊急性重新定義,但相關部會應根據當前多樣化的工作型態,建構合適的法律體制,修改過於僵化的規定。
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特別休假期日應由勞工排定,雇主基於經營上的迫切性,可經由雙方協議調整。工商會指出,常發生雇主請勞工變更的休假日期但無法取得勞方同意,因而造成事業營運上的問題,建議可參考日本實施的「休假時期變更權」,勞工可在其所希望的日期休假,但若對企業正常營運造成妨害時,雇主可讓勞工在其他時期休假,達到變更勞工年休假的目的。
龔明鑫回應,國發會已針對外籍人才延攬設定目標,自2022年起至2030年間,預計增加40萬名外籍人才,就業金卡也已核發8,121人次。10月份Talent Taiwan國家級攬才服務中心將建置,採一條龍專人專責服務,提供外籍人才及眷屬在生活、就業方面的協助,後續也將持續邀請商會與主管機會面對面協商,共同打造良好經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