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布今年首波違法名單 371家上榜 多家保全業遭點名 84-1薪資應按比例增加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六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2月23日公布113年第一波違反勞動法令名單,共計有371家業者,開罰金額高達1,900萬。其中勞動基準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90家,裁罰金額最高前兩名,為客運業者的統聯客運及淡水客運,分別為80萬元及73萬元,亦有多家保全業者裁罰金額上榜。
勞工局表示,統聯客運因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加上多次違反同一規定,因此單一項目加重處分至80萬元。而淡水客運除重複違反超時加班外,亦同時發現有第34條第2項「更換班次時未給予適當休息時間」的違規,兩項分別遭開罰65萬元及8萬元,合計73萬元。
勞工局指出,這波違法名單中也有多家保全業者的裁罰金額擠進前十名之列,其中包含皇家侍衛保全、富祥保全、喬信保全、巨龍保全、鴻卓保全及漢陽保全,違法態樣又以工資未達法定基本工資及使勞工超時工作情形較為嚴重。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現今多數社區管理委員會將社區保全業務外包給保全公司處理,管委會為降低成本,卻導致保全業間削價惡性競爭。實務上,保全工作者的薪資是以基本工資為基礎,按照實際工時與一般工作者正常工時的差額等比例增加,然而保全業者以低價得標,從中抽取利潤後,再以低於基本工資比例的薪資僱用保全員,卻使保全員每日正常工時達10小時,高於正常工時2小時,因而造成保全人員未能取得增加工時的補償。
勞檢處補充說明,勞檢處每年均會參照基本工資,根據保全員工時發布保全員最低工資計算基準,並透過專案檢查查核保全員的勞動條件,督促業者遵守法令規範。
養護機構監護工與保全業相同,均為適用勞基法第84-1條工作者,以目前的工時參考指引上限,即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時單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總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的標準做核備,則基本月薪應以35,025元為基準。
至於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113家。至於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2家事業單位對於職場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者,分別遭開罰10萬元。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未依法給付資遣費,且未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者則有4家,分別處以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