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估算舊制勞退金 明年3月底前補足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四日臺北報導】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彰化縣政府提醒,僱有適用勞動基準退休金制度勞工的雇主,應依法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於年底前估算113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於113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縣府將以輔導及查核方式督促事業單位依法提撥。
勞基法第56條規定,事業單位內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勞工,雇主應依其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應於年底前估算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的退休金,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以降低雇主因突發性企業財務問題,影響勞工請領退休金的權益。
勞工處呼籲,事業單位應依法按月、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亦可利用勞動部退休金試算網站-「預估次一年度所需勞工退休準備金試算」(https://calc.mol.gov.tw/pension/labor_priority.aspx),補足專戶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