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模範移工暨雇主選拔 收件至2/20 累積工作2年可參選 將依業別選出24名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二日臺北報導】為獎勵在屏東縣境內貢獻心力的外國人,肯定善待移工的雇主,進而促進良性、正向勞雇關係發展,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今年持續辦理優秀外國人暨優秀雇主選拔,即日起至2月20日受理推薦。凡於屏東縣服務滿2年的移工,可透過事業單位、仲介公司或民間團體協助報名,亦可由勞雇雙方相互推薦。優秀移工預計錄取24名,並選出6名優秀雇主,於今年五一勞動節紀念大會中接受表揚。
今年選拔規定,凡於111年6月1日以前入國取得合法工作許可,核准工作地在屏東縣,至112年12月31日止,在屏東縣內工作期間累積達2年以上,且至113年5月10日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台合法居留、無其他不良紀錄的外籍移工,均可參加遴選。
而優秀雇主參選資格,須為112年3月31日前取得聘僱許可,在屏東縣合法聘僱外國人的雇主,且符合109年至111年間未有違反就業服務法受罰鍰處分及相關犯罪紀錄等條件者。此外,為求遴選的公平性,近三年(110年至112年)曾獲選為屏東縣優秀移工、優秀雇主者,都將排除獲獎。
勞青處收件後,將先進行資格審查,後續由評審委員會擇優選出今年得獎的移工及雇主。評選指標及配分與去年相同,其中優秀移工有四項,分別為服務表現及敬業精神(如工作表現具優異熱忱)佔15分、工作學習態度及貢獻(如處理業務問題或執行勞工相關計畫、任務有具體事蹟)佔30分、工作知能及技能(如能提出技能改善或就工作提出創新改善計畫者)佔30分、主動學習及品行操守(如學習工作相關技能,態度良好,有具體事蹟者)佔25分。
雇主評選指標,則有寬大包容(如外勞得適時休假等)佔40分、尊重人權(如給予獨立生活空間)佔20分、教育指導(如工作期間給予專業以外教育機會)佔20分、勞資和諧(充份瞭解並遵守就服法關於雇主的職責)佔20分。
選拔將依工作類別選出得獎者,廠工組預計選出8名、機構看護組4名、家庭看護工組10名,以及漁工組2名,共計24名得獎移工,實際名額會視報名狀況調整;優秀雇主則分為工廠及機構組、家庭及船主組,每組各選出3名,除頒發獎牌及2千元獎金外,也將安排於勞動節活動中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