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移工月薪約2.3萬元 較前年增1成 日工時10小時 6成家事移工假日有放假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八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調查指出,112年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2萬2,638元,較前年同期增1成,8成6雇主沒有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工作時間,但不論雇主有無規定,每日實際工作時間平均皆約10小時,另調查6成1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有放假。
為了解事業面及家庭面雇主對移工管理、運用及相關政策之看法與移工之工作概況,作為移工引進等政策參據,勞動部於112年7月至8月辦理「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8,562份[事業面(製造業及營建工程業)雇主4,534份;家庭面雇主4,028份]。
勞動部觀察指出,112年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基本特性,高達99.3%為「女性」;受過護理訓練占72.3%;年齡以「35-44歲」者占43.8%最多,「25-34歲」者占29.8%居次,二者合占73.6%;教育程度主要以「國中及以下」者占59.2%最多;國籍方面主要為印尼籍占79.7%最大宗。
勞動部說明,目前外籍家庭看護工屬於家事服務業,不適用國內勞動基準法規範,111年8月10日以後起始聘僱者,月薪從1萬7,000元調高至2萬元,已在臺聘僱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之家事移工比照調高為2萬元;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依原契約約定薪資每月1萬7,000元辦理,但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另人數較少之泰國籍新申請家事類移工薪資則規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112年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2萬2,638元,較111年6月增2,105元(+10.3%),其中經常性薪資1萬9,920元,加班費2,291元,分別年增1,959元(+10.9%)及156元。按國籍別觀察,以泰國籍2萬8,176元最高,其餘國籍維持在2萬2,000元至2萬4,000元間。
6成1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有放假,有放假者平均每月放假次數以「1次」占57.7%較高,其次為「2-3次」占25.6%;都不放假者占39.4%,其原因以「外籍家庭看護工想賺取加班費」占86.2%最高,其次為「家中無替代照顧人力」占27.2%;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不放假,雇主有發給加班費占逾9成5。
調查指出,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得到之實質幫助,以「被看護者可獲得妥善的照顧」占95.4%居首,「減輕精神上的壓力」占86%居次,「家人可外出工作」占80.1%居第3,顯示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於被看護者可獲得妥善照顧,減輕精神上壓力,及家人亦可外出工作等方面,所獲助益甚大。
家庭面雇主於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對於被看護者以「由家人照顧」占84.5%最多;如果目前沒有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替代方案仍以「由家人照顧」最多,惟比率降為54.7%,其次「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或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占25.1%,「找照顧服務員」占14.3%居第3。
112年6月家庭面雇主對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工作整體表現滿意度為81分,較111年6月之80.2分增加0.8分。滿意度以「僱傭關係」83.8分為最高,其餘依序為「衛生習慣」79.9分、「工作情緒」79.6分、「工作態度」78.3分、「看護技術」78.2分、「工作效率」75.1分。
不過,3成6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曾遭遇困擾,困擾原因以「語言不通」占56.1%居首,其次為「愛滑手機、聊天」占38.7%、「溝通困難(如配合度不高等)」占26.8%、「工作態度或紀律不佳」占25.1%、「要求調整薪資」占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