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每名最高2.4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十二日臺北報導】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2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自9月12日起至10月13日受理申請,符合條件可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載申請書,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或利用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於線上提出申請,9月12日起也向縣市政府、勞發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紙本申請書。相關事項可撥打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勞動部說明,申請此項補助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2年9月13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於申請截止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於112年10月13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
補助金額方面,就讀公立高中職每學期每名補助4千元,私立高中職每名補助6千元,公立大專校院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每名補助2萬4,000元。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