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免評 移工家庭可利用短照服務 解決人力空窗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二日臺北報導】自10月15日起,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增列多元認定方式,放寬三大族群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情形。新竹市政府表示,符合條件者即可至衛生局申請,可選擇臨櫃申辦或郵寄辦理;如以身障手冊申請者則須親辦。衛生局提醒,已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亦可申請長照 2.0 或短期照顧服務,有需求的家庭可聯繫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電洽長照專線 1966。
因應高齡社會失能長輩的照顧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負擔,讓失能長輩家庭在聘僱外籍看護工時,享有多元而簡便的認定方式,勞動部及衛福部日前完成修法,增訂初次申請外籍看護工多元認定條件,凡持續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持續6個月以上者、經神經或精神科醫師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者(CDR量表≥1),以及呼吸功能重度障礙、吞嚥機能中度障礙,以及重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等族群,均免經巴氏量表評估。
衛生局表示,符合前述條件者,即可至長期照顧科申請,可選擇至衛生局臨櫃申辦或郵寄辦理。應備文件包括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傳遞單、申請人及被看護者身分證正、影本、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如採郵寄方式申請需另付切結書。
衛生局並提醒,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亦可申請長照 2.0 服務,包含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到宅沐浴車及喘息服務。
若外籍看護工需要休息或休假,空窗期間也可申請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照顧服務,讓專業的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服務長輩,確保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的同時,也減輕家庭照顧壓力。
此次修法同時放寬申請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及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的流程,針對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被看護者為75歲以上長者,以及被看護者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等兩類對象,免除反覆再到醫療機構評估的困擾。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說明,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效期,此次由原先的60日修正為1年,自申請日往回推一年效期的診斷證明均可受理;另重新招募免評估申請部分,由原先80歲下修至75歲,讓更多有照顧需要的民眾都能順利申請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