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移工一站式聘僱居留整合服務上路 全業別藍領移工適用 先申請序號再辦居留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五日臺北報導】為避免移工逾期居留,勞動部與內政部移民署共同推動「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已上路,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移工在臺期滿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先到勞動部申辦系統申請「在臺一站式序號」,再至移民署申辦系統提出所聘僱移工之居留許可申請。
由於「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於1月4日上線後,上午卻發生個資外洩的情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4日上午已進行資安事件通報,同時下架相關服務並進行檢測,疑似程式設計瑕疵,導致部分雇主個人資料在頁面露出,下午已重新檢修、測試,現在已無個資外漏情形。
為配合「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勞動部近期修正轉換準則相關辦法、文件效期與相關書表。
發展署指出,「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適用對象為全業別藍領移工,即移工在臺經雇主期滿聘僱、接續聘僱從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工作,均適用。
發展署說明,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流程,雇主申請移工在臺期滿聘僱、接續聘僱許可,應先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efpv/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填寫基本資料(雇主統一編號或身分證號、姓名或名稱、連絡電話、移工國籍、護照號碼、申請工作類別以及項目),申請「在臺一站式序號」。
雇主取得「在臺一站式序號」後,再至內政部移民署「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reign-labor)提出所聘僱移工之居留許可申請;最後雇主於提出移工居留申請後,再至發展署申辦系統,完成聘僱許可。
另外,對於事業類雇主一次要辦理多名移工續聘案件,發展署舉例,雇主若要期滿續聘5名移工,並以一個申請案提出,雇主至發展署申辦系統,「在臺一站式序號」取號作業時,於外國人名冊中輸入5名移工資料,以取得1組「在臺一站式序號」,雇主再至移民署申辦系統中為5名移工以同1組「在臺一站式序號」分開申請5件居留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