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進階課程 第二梯7月可報 重申請許可實務 完訓可助地方執行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五月廿四日臺北報導】《國土計畫法》114年4月底將正式上路,《區域計畫法》將不適用,為使業界掌握申請事項、申請許可規定與程序,順利推動改制,內政部國土署開辦進階培訓,第一梯次已額滿,預告第二梯次於7月18日到7月28日受理報名。
《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後,受影響最大的是都市與國家公園外的「非都市土地」,現行非都市土地由《區域計畫法》管制,土地若要開發利用多透過變更使用分區或使用地,申請程序及書件繁雜。
未來相關區域則將依國土功能分區圖,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和城鄉發展4大類,並再細分為19類,各分區有多元的容許使用項目,簡便民眾運用。
無論土地被劃設在哪一區,先前已按《區域計畫法》取得的合法使用與權利都維持不變,但未來將不允許個案變更分區。相關管制規則,包含各分區許可用途、建蔽率、容積率等,也已在113年4月下旬公告。
為了確保產業界能銜接順利、落實新規,國土署已於112年展開第一階段核心課程訓練,介紹《國土計畫法》的法令授權、計畫擬定和功能區分。國土署國土計畫組長蘇崇哲表示,參加受訓者有建築師、地政士、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但以都市計畫技師為最大宗。
蘇崇哲進一步說明,現行區域計畫法規範,非都市區域若有大面積開發或特殊性質使用,都需申請許可,《國土計畫法》延續相同精神,除了可依據分區功能免經申請或應經申請運用外,開發土地達一定規模或特殊性質運用仍要申請許可,今年進一步開辦的進階訓練課程,就著重於說明申請許可的規範、程序等。
進階課程已於5月開跑,參加對象僅限已完成第一階段核心課程訓練者。目前第一梯次已額滿,第二梯次預計於7月18日到7月28日受理報名。未來是否再加開課程,國土署尚再評估,但現有課程內容都會錄製影片並搭配教材公開,也會授權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聯會自行開辦課程。
蘇崇哲表示,建置國土計畫相關的完整認證制度仍待修法,但目前在國土署受訓後的學員可參加考試,合格者可擔任宣導講師、未來也能銜接新的認證制度,國土署也會推薦其協助辦理各地國土規劃案件,確保在制度改變的過程中,各方溝通與實行更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