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確診登革熱隔離治療 勞部: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廿六日臺北報導】今年登革熱本土病例累計約1.9萬例,勞工確診登革熱必須在指定治療機構隔離,勞動部指出,若勞工因此無法工作、請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違者將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為保障勞工權益,該解釋令溯及自112年6月4日生效。
勞動部112年10月25日發布解釋令指出,勞工若感染登革熱,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期間,依勞基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112年6月4日生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因應登革熱疫情,有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可能認為有需要而要求勞工必須住院治療,然而登革熱卻不像一般感冒,勞工感冒時可以選擇要不要接受治療或者是不住院。
黃維琛表示,勞工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要求下在指定治療機構隔離,必須請病假,但請假之後,薪資中的全勤獎金可能受影響,因此特別發布解釋令,明令勞工在這樣的情況下請假,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黃維琛提醒,這項解釋令追溯自112年6月4日生效,是今年本土第一例發生的時間點,雇主於本解釋令發布日前,已經發放工資而未即時發給全勤奬金或有少給者,於知悉本解釋令或接獲勞工反映後,旋即補發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不予裁罰,若雇主拒絕補發可請地方主管機關輔導,輔導之後仍拒發,則將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