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補充保費申報 須於1月底前完成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廿二日臺北報導】根據健保法規定,扣費義務人於單次給付保險對象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股利、利息、租金等六項所得或收入達一定金額時,須依規定扣取及次月繳納補充保費。健保署提醒,各公司行號及機構須於1月31日前向健保署完成申報扣繳,將扣繳明細彙報健保署,以利後續配合財稅單位作業,作為民眾列舉扣除所得額的依據。
南區業務組長林純美提醒,投保單位可利用多元網路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方式,透過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進入網路櫃檯/補充保險費作業申辦/補充保險費作業區,特別建議使用「補充保險費網路明細申報及列印繳款書系統」,資料存放雲端方便查詢。另南區業務組也製作Youtube教學影片(https://youtu.be/0ok17klIhMo),方便雇主快速瞭解補充保險費的申報流程。投保單位如有網路申報問題,可電洽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改撥(02)412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