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明年元旦上路 嚇阻及嚴懲犯罪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一日臺北報導】「人口販運防制法」將於113年元旦上路,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雇主以「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等手段,促使勞動者在惡劣環境下繼續工作,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右昌說明, 112年6月14日總統修正公布「人口販運防制法」,這次修法主要是擴大打擊利用人口販運被害人從事犯罪等新型犯罪態樣,加重法定刑期,如摘除器官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是雇主以「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等手段,促使勞動者在惡劣環境下繼續工作,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嚇阻及嚴懲人口販運犯罪。
林右昌表示,強化犯罪被害人的權益及保護工作,受到國際社會重視,這次修訂的「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新增持續提供非本國籍被害人在偵審程序期間的在臺居留許可,提高被害人在臺協助案件的偵查或審理的意願,不僅讓被害人獲得更周全的法律或經濟扶助的保護外,同時也提升破獲跨境犯罪集團機會,直接截斷販運源頭。
林右昌指出,這次修法不僅要有效打擊犯罪,也強化被害人權益的保障,其中「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協助辦法」、「人口販運被害人補助辦法」、「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等4項子法規範被害人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