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7月違反勞基法 114家企業踩紅線
遲發工資及溢扣 將以未全額給付處分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六日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7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14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736萬元,其中遭罰最多的中興大業巴士股份有限公司140萬元,近三成未依規定給付平日加班費為最大宗。 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可利用「勞條健檢師」的服務,協助診斷內部管理規章,避免不慎觸法而受罰。
勞動局表示,7月份罰鍰金額前五名,以中興大業巴士股份有限公司140萬元最高,其次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32萬元,以及威合股份有限公司16萬元、創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以及大勝體育事業有限公司14萬。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有32家,佔28.07%;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有23家,佔20.18%;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有22家,佔19.30%;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有22家,佔19.30%;未依法給付工資則有14家違反,佔12.28%。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中興大業巴士使輪班勞工更換班次未達11小時之休息時間,並且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有至少30分鐘休息,分別違反勞基法第34條第2項及第35條,又因該公司5年來已多次違法,因此加重處分至140萬元,呼籲企業應注意輪班勞工更換班次間隔時間及繼續工作的休息時間,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
針對雇主未依法給付工資,勞動局說明,最常見的違規情形,以雇主遲發工資、異常扣款最多,例如勞雇雙方約定發薪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而延遲發放,或者勞工遲到未按照薪資比例扣薪,例如遲到1分鐘扣1個小時、遲到1小時扣半天薪資,或者因勞工不符內部規定而要求賠償、繳交公積金,都會依違反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處分,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避免因對法令的不了解而衍生勞資爭議,勞動局今年持續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目標每年服務2千8百家至3千家企業。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2006110001),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另外,申請的事業單位如有勞資爭議調解程序或勞動檢查案件進行中,「勞條健檢師」入場輔導服務將暫緩實施,待調解或檢查案件結束後,另再擇期安排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