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仲介法令宣導 7月將辦理三場次 臺中市仲介法令宣導 7月將辦理三場次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7月份將辦理三場次聘僱移工法令仲介宣導,每場次將開放80個名額,幫助業者掌握法令資訊,打造友善勞動環境。即日起可至勞工局活動管理系統(https://lbms2.taichung.gov.tw/new/NewAdvocacy)報名。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移工雇主因地震經濟受損 遲繳就安費免徵滯納金 移工雇主因地震經濟受損 遲繳就安費免徵滯納金 台灣113年4月3日發生強震,勞動部為協助受災民眾災後復原,減輕聘有移工之受災雇主經濟負擔,針對因為0403震災或餘震受損,經政府相關單位(含村里長)認定及出具受災戶證明, 11204期與11301期這期間,雇主所遲繳之就業安定費免加徵滯納金。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因113年4月3日強震(及餘震)受影響,不限業別與地區,雇主或被看護者只要有經政府相關單位(含村里長)認定及出具受災戶證明,即為免加徵就業安定費滯納金措施之適用對象。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協助勞工排除工作障礙 去年補助5千餘人 協助勞工排除工作障礙 去年補助5千餘人 為協助勞工排除工作障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去年補助逾5千人,以製造業申請最多;勞動部表示,為協助身心障礙者與中高齡工作者穩定就業,將服務範圍擴大、簡化流程, 並放寬職場人力協助範圍及補助標準。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降低職災 特定工廠職安說明會屏東辦理 降低職災 特定工廠職安說明會屏東辦理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5月21日將於嘉義地區,分上、下午辦理兩場納管及特定工廠轉型升級輔導聯合說明會。另為提升產業對防範職業災害的知能,中國生產力中心訂於5月22日在屏東縣舉辦特定工廠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宣導,邀請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但尚未聘用移工的業者參與。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疫後首場漁工福祉會議 5/14臺中召開 疫後首場漁工福祉會議 5/14臺中召開 由天主教海員宗會(Stella Maris)所主辦的「臺灣漁工福祉國際會議」在臺中登場。行政院長陳建仁5月14日出席開幕式時表示,外籍船員是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夥伴,我國自2022年起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增加港口檢查人力,2023年工資給付合格率已達99%,保險合格率更達100%。行政院已責成農業部辦理漁業工作公約(C188公約)國內法化,並朝制定施行法方式推動,以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期盼未來可為船員提供更全面性的保障。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人力需求調查 營建同期最高、住宿餐飲退離職多 人力需求調查 營建同期最高、住宿餐飲退離職多 勞動部14日發布今年第2次人力需求調查結果概況,各事業單位預計7月底較4月底人力需求淨增加6萬人,較去年同期略升,為連6季年減後首次年增。 勞動部統計處長梅家瑗表示,受惠新興科技應用商機擴增,支撐相關產業鏈人力需求,加以民間消費持續穩健成長,且逢暑期旅遊餐飲旺季,帶動事業單位人力增補動能,整體人力需求較112年同期略升。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立院法制局報告建議「留才久用」入法 立院法制局報告建議「留才久用」入法 立法院法制局近期以「全球化移民」為主題,發布多份研究報告,對外國人來臺就業、生活、定居的法律制度提出檢討與建議,其中「外籍人才延攬與留用」的法制探討報告比較臺灣與日、韓、新加坡等國延攬與留用中階技術人才的制度,並建議應提升「留才久用方案」法律位階、放寬中階技術人才永久居留薪資門檻。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移民署推新住民友善職場 八大主題一次看 移民署推新住民友善職場 八大主題一次看 移民署建置7國語言之「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中、英、越、印、泰、柬及緬語版)及設立Line官方帳號,以供新住民獲取醫療福利、培力就業、生活輔導等8大主題資訊。 移民署公開徵求符合新住民就業友善職場計畫之企業,歡迎有意願的企業可提出申請「新住民就業友善職場計畫」,由移民署及勞動部共同審查,經審查符合資格之新住民就業友善職場企業,頒發獎狀予以表揚。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移工懷孕指引草案出爐 仲介負協助責任 移工懷孕指引草案出爐 仲介負協助責任 先前監察院針對移工懷孕困境提出糾正,對此勞動部將訂「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明定雇主、移工、仲介業者在移工懷孕前、懷孕階段、生產後及育嬰育兒各階段的注意事項。該指引除要求仲介提供相關法規及資源外,也須協助雇主設置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措施,以及協助懷孕移工就醫,不得另外收費。未具勞保身份的家事移工,可另向縣市政府申請1萬元補助。勞動力發展署已提出指引草案,5月13日邀集相關部會、仲介業者及民間組織討論。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試用期8成薪引爭議 許銘春:薪資打折不宜入法 試用期8成薪引爭議 許銘春:薪資打折不宜入法 許銘春回應,勞基法沒有試用期相關條文,勞動部尊重勞雇雙方合意、優於勞基法的約定,但勞基法對勞工保障沒有區別;她強調任何勞工的薪資都必須高於基本工資,也認為不宜明訂薪資打折的條文,可能變相鼓勵雇主未依勞工專業能力給予薪資,修法需考慮保障勞工權益,再更加周延。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