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因為工作繁忙,家中又無人能照顧年邁又行動不便的母親,因此決定申請外籍看護工協助照顧及陪伴母親。
好不容易申請到了看護工阿妮,不到兩個禮拜的時間,阿妮就和林先生反映無法勝任工作、要求轉換雇主。但家中的老母親不能無人照顧,看護工阿妮也因無法適應工作進而影響了照護的品質,林先生十分的頭痛。面對這種情況,雇主該如何是好呢?
延伸觀看: 小林開講-移工不適任怎麼辦
本文將帶大家了解移工不適任想要轉出,雇主需注意的事項,提供遇到類似情況的您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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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情況下移工可以要求轉出?
A: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籍看護工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1.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
2.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
3.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
Q2:什麼情況下雇主可以要求將移工轉出?
A:1.做出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事(如:竊盜、詐騙等事由)。
2.從事聘雇許可以外的工作。
3.工作態度不佳或無故拒絕工作。
Q3:已經支付給仲介的介紹費,可以退款嗎?
A: 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天內,因移工個人因素,導致契約終止,雇主可要求仲介公司免費推介一名移工,或退還百分之五十的介紹費。
※若終止契約原因不可歸責於移工(如被看護者死亡、移民),則不適用上述規定。
Q4:什麼時候能遞補新的外籍看護工?
A:移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聘僱許可逾一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
Q5:移工在等待轉出的期間,雇主應注意的事項?
A: 1. 雇主應善盡對該移工之生活照顧責任持續至移工轉換新雇主止。
2. 需提供住宿,也可委託仲介代為處理,但由雇主支付相關費用。
3. 勞雇雙方若協議聘僱關係終止,自聘僱關係終止日起廢止聘僱許可,移工於等待轉換雇主期間不得從事工作,雇主不需再繳納就業安定費。
延伸觀看:小林開講-外籍看護轉出雇主的後續責任
Q6:如何解決等待新移工到來的空窗期?
A: 雇主可申請、運用政府的短期照護服務或喘息服務解決家人照顧空窗期。
延伸觀看:小林開講-申請移工辦件期間等待期、空窗期怎麼辦!?
延伸閱讀:短照服務、喘息服務申請資格、費用一次看,最新懶人包
特別提醒:
近年傳出多起非法仲介,利用雇主著急的心態,無暇審視相關法令或查看證件,導致不慎僱用非法外籍看護。提醒您,聘僱外國人前,應落實「問」、「查」、「照」三步驟,包括「問」來臺身份、「查」正本證件,以及「照」下留存,確認其身份證、正本居留證、工作證效期並拍照留存。一旦誤聘失聯移工,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非法容留」或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遭裁罰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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