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 7/1生效 雇主不得因調整請求資遣 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 7/1生效 雇主不得因調整請求資遣 為了達到對身心障礙勞工,在職場上平等無歧視的目標,勞動部與障礙團體公私協力共同推動職場合理調整。勞動部指出,勞工行使請求合理調整的權利,並不代表無法勝任工作,雇主不得因此報復、歧視或進行資遣。尤其在資遣前,雇主須遵守「解僱最後手段原則」,應先衡量是否透過調整可改善工作狀況。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