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資格認定函 效期縮為90日 特定工廠資格認定函 效期縮為90日 「特定工廠移工資格認定函」自即日起,效期調整為90日。經濟部表示,業者如未於效期內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申請,原核配名額將自動失效,並回流後重新開放予有實際需求的業者申請,呼籲已獲核配移工名額的特定工廠業者於今年4月23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申請。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