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如要勞工颱風天出勤 勞動部:應提供通勤協助 雇主如要勞工颱風天出勤 勞動部:應提供通勤協助 鳳凰颱風來襲,11日已有部分縣市政府已宣布停班停課。勞動部提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訂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如確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台鐵、捷運、公車等)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動部修要點 天災期間勞工以不出勤為原則 勞工通勤困難搭計程車 雇主須支付車資 勞動部修要點 天災期間勞工以不出勤為原則 勞工通勤困難搭計程車 雇主須支付車資 勞動部19日宣布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在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若因業務需要並經勞工同意出勤,雇主必須提供通勤協助,例如颱風天時,勞工依原有通勤方式有困難,而需搭乘計程車時,雇主應支付計程車費用。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團爭取有薪天災假立法 出勤給雙倍薪 勞團爭取有薪天災假立法 出勤給雙倍薪 針對有薪天災假立法已拖延10多年,勞工團體11日下午赴勞動部陳情,批評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法律位階過低,沒有足夠的強制力,勞團希望現任勞動部長何佩珊具體回應勞工團體的訴求,讓有薪天災假法制化,出勤應給雙倍薪資和提供交通協助,避免輪班人員不利對待。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地震不可歸責雙方 建議雇主不扣薪 地震不可歸責雙方 建議雇主不扣薪 4月3日上午臺灣東部海域發生芮氏規模7.2強震,全臺有感,且餘震接連不斷。雇主應特別留意,如因地震造成交通阻塞,導致勞工遲到或未能出勤時,依規定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請假。由於地震、颱風等災害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勞工若因此未出勤,未發給薪資雖不違法,但仍建議雇主不扣發工資。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