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自提新制上路 8月起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 勞退自提新制上路 8月起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 勞動部提醒,依115年8月1日修正生效之《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勞工如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若雇主拒絕,勞工可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提繳,並應由雇主收取後向勞保局繳納;雇主若未按時繳納,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