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12/24排審 放寬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立院12/24排審 放寬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紛擾已久的「80歲以上免專業評估,得聘請外籍家看護工」,立法院院會24日排入議程討論案第7案,針對「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有5個立委版本,共同主張為放寬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門檻,增列被照顧者滿80歲以上,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規定,另有版本多增列一款70到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亦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規定。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健保費負擔配合最低工資調整 移工不分業別均適用 健保費負擔配合最低工資調整 移工不分業別均適用 114年最低工資將提高為每月2萬8,590元,健保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最低投保薪資隨之一併調整,投保金額最高一級則調整為31萬3千元,全部共59級,平均眷口數0.56人、健保費率5.17%則維持不變。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就安基金疑濫用 失能雇主協會赴監院陳情 就安基金疑濫用 失能雇主協會赴監院陳情 北分署公務員輕生衍生就業安定費使用爭議,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12日赴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前勞動部長許銘春、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及審計部門是否有違法、失職,同時呼籲就安基金費用回歸國庫,並對聘僱外籍看護之重症家庭應免繳每月2千元就業安定費。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193期】康林國際集團外籍同仁獲肯定 大放異彩 【193期】康林國際集團外籍同仁獲肯定 大放異彩 113年度康林國際集團同仁及移工參與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模範勞工及優秀移工選拔,從北到南共計16人榮獲表彰殊榮。其中榮獲新竹縣政府113年模範勞工的同仁張翠姮,是位越南籍移民,任職雙語翻譯近20年,已服務近600名同鄉。南投吳袖菁與台南林怡菁都是擔任公司業務祕書一職,熟稔聘僱移工相關申請作業,除了自我工作成就達成,更擔任部門內教育傳承角色。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193期】113年度第二季最佳優秀移工 【193期】113年度第二季最佳優秀移工 已經在公司工作九年多的艾倫,對於各項工作總能迅速的完成,積極主動的態度深受主管肯定。艾倫在公司負責的是CNC電腦操作,由於生產的都是較精密的產品,艾倫從機台操作到品質掌控,每一個過程從不馬虎,致力於將產品做到最好,讓客戶十分的信賴。艾倫與同事們相處也很融洽,假日時都會一同出遊,語言能力不錯的他,除了和台灣同事溝通無礙,也時常擔任外籍同事與公司的翻譯橋樑。艾倫優異的表現,讓公司主管一致同意將他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員。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193期】113年度第一季最佳優秀移工 【193期】113年度第一季最佳優秀移工 第一名的阿山剛到廠裡時只有20歲,對於所有事物及工作內容充滿好奇,時常追著廠長問東問西。也利用閒暇時間充實自身技能,考取了堆高機駕照,更自費報考了貨車駕照,有時工廠趕貨時還會外出送貨到下游客戶處,讓老闆直呼「我真是撿到寶了!」。阿山精通中、越語,所以現在廠內的新人,無論是台灣人或是越南人,都是由他來做教育訓練,阿山有著遇事不屈的協調溝通精神,團隊若出現工作難題或意見不一時,總會耐著性子跟每個人溝通,所以大家都很喜歡和他共事,因此阿山也成為了廠內第一個外國人課長。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批濫用就安基金 雇主協會籲重症免收 批濫用就安基金 雇主協會籲重症免收 近期勞動部發生公務員輕生事件,引發外界對公部門霸凌的關注,就業安定基金的運用方式也遭熱議。雇主協會2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重症家庭聘僱外籍看護非為營利,而是有全時照顧需求,也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主張應免繳就業安定費,即使繳納也應給予法律諮詢等協助。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建構失智友善環境 政策綱領3.0研擬中 預計115年上路 建構失智友善環境 政策綱領3.0研擬中 預計115年上路 衛生福利部所主辦的「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成果發表會」,11月19日邀集相關中央、地方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與會。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截至今年8月止,已佈建541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個案照顧共計服務1萬482人,家庭照顧者4,428人。他並提到,「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3.0」現正研擬中,最快115年上路,將進一步完善防治及照護體系,構築失智友善臺灣。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鐘點移工」說明會 移工國內承接或國外引進 「鐘點移工」說明會 移工國內承接或國外引進 外界簡稱「鐘點移工」的「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預計今年底開辦,勞動部15日舉辦試辦單位說明會,線上、實體逾30家社福團體參與;勞動部表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仍須先辦理本國招募,不足才得以聘移工,聘僱移工可在台承接期滿的家事移工與機構看護工,或是從國外引進,外籍陪伴照顧員未納入中階技術工,僅能以藍領移工申請。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雇主為財團或社團法人 可委任績優仲介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雇主為財團或社團法人 可委任績優仲介 勞動部14日公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由成立5年以上具有服務實績的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為雇主,聘用本外籍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至家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家庭陪伴照顧,第一年試辦單位 3家,試辦單位可以委任績優仲介,處理移工之招募、引進、聘僱管理、生活照顧服務、住宿管理等事宜。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