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勞退足額提撥 南市2月底發函提醒 舊制勞退足額提撥 南市2月底發函提醒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之事業單位,對於當年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應於每年3月底前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確保勞工退休權益不受影響。台南市政府勞工局預計2月底再次發文提醒事業單位注意足額提撥期限,並安排專人提供直接輔導與諮詢服務,協助企業正確完成退休準備金提撥作業。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