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費率公告每噸300元 114年1月1日生效 碳費費率公告每噸300元 114年1月1日生效 環境部依據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之建議,核定碳費費率並完成預告等法制作業,於21日正式公告「碳費徵收費率」,並訂於114年1月1日生效。正式公告如先前環境部預告,一般費率為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300元,申請並核定自主減量計畫的單位,若以「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較嚴格的附表一「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規定」為目標,則適用優惠費率A,為每公噸50元。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碳費草案已預告 環境部:綜合負擔低於日韓 碳費草案已預告 環境部:綜合負擔低於日韓 碳費費率審議會7日拍板建議費率,隔日環境部即預告「碳費徵收費率」草案,草案內容按審議會建議,一般費率為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300元,優惠費率A、B分別為每公噸50元及100元。 針對業界指費率高於日、韓,環境部回應,各國政策情境有差異,不宜僅就單一制度價格跨國比較。若將各國碳定價與化石燃料相關稅費一併納入評估,日、韓企業負擔的碳成本分別為每公噸946元及968元,相較之下,我國企業類似負擔每公噸僅431元,遠低於日本及韓國。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