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綜所稅結算申報 應於5月底前完成 外僑綜所稅結算申報 應於5月底前完成 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但於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滿183天者,即屬於居住者身份。外籍人士符合前述居住者的規定,其112年度的所得應於今年度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若有應納稅額應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外僑納稅義務人 應依規定辦理申報扣繳 外僑納稅義務人 應依規定辦理申報扣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有所得稅法第8條所規定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或結算申報。在台居留未滿183天者,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的扣繳率就源扣繳,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如居留超過183天,則應辦理結算申報。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各類所得憑單即將開始申報 可利用網路辦理 各類所得憑單即將開始申報 可利用網路辦理 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籲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預為準備並如期完成申報。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