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看護人往生 雇主應於30日內通報 移工等待轉換期間不得工作 被看護人往生 雇主應於30日內通報 移工等待轉換期間不得工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聘有外籍看護工的雇主,應於被看護者往生30日內向勞動部辦理通報,辦理後續廢止聘僱許可及轉換程序。需特別留意的是,只要一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勞僱關係即終止,若移工等待轉換新雇主或返國期間,雇主仍安排移工協助照料其他家庭成員或從事工作,將違反就業服務法,最高將面臨75萬元的重罰。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 違規屆期未改善 就超標人數廢止移工聘可 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 違規屆期未改善 就超標人數廢止移工聘可 勞動部113年5月定期查核資料,有4萬1,724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發函通知1,017家雇主限期改善,違法比率2.44%;勞動部提醒,針對被通知改善的雇主,必須在規定期限增聘本國勞工或減少移工,以符合規定;如屆期未改善,將就逾規定人數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