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3-康林電子報
為配合我國留才、攬才政策目標,鼓勵外國短期研習生留臺就業,教育部就「擴大吸引及留用僑外生」 提案「短期研習生」 留用規劃,外國研習生來臺研習華語,如每週15小時,每月60小時,6個月將達360小時研習時數,應可具華語文能力測驗「基礎級」(A2)水準,可對應為「臺灣華語文能力基準」第三級之能力水準,且使在臺研習華語6個月以上之外國短期研習生得從事特定領域工作,因而修正第5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以使外國短期研習生提早熟悉我國就業環境及充裕我國相關產業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