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危險物品申報 1月底前須完成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 1月底前須完成 工廠製造、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須於今年1月底前,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及《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規定完成工廠危險物品申報。台南市政府去年輔導超過500家工廠自主申報,將持續加強宣導與查核,落實管理。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總統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 未依規定申報將重罰 總統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 未依規定申報將重罰 為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管理,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4、31以及39條日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5月24日經總統公布。此次修法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處罰條款,最高裁罰金額提高百倍至500萬元,促使工廠落實危險物品申報義務。經濟部表示,針對未來違規情節如何認定,已委託相關法人蒐集違規態樣,再做討論。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