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以上長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聘外看 申請資料缺漏無法修改 待7日後重提 80歲以上長者持身分證明文件聘外看 申請資料缺漏無法修改 待7日後重提 針對被看護者年滿80歲以上、無醫療或長照照顧服務證明、僅持身分證明文件的一般案件,依規定須於「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線上國內求才7日,勞動部提醒線上申請提交後不得修改,若發現資料缺漏或誤植,須等到該求才7日結束後,才能重新提出申請。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看護補充課程 合格者登錄時數 看護補充課程 合格者登錄時數 為協助提升照顧技能,初次入國擔任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可依相關辦法申請補充訓練。新事社會福利中心承辦今年下半年課程,於8月17日、10月19日辦兩場,外籍看護工經測驗合格,將寄發訓練證書並於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完成訓練時數登錄,符合資格的雇主,應提供聘僱許可影本、雇主及移工身份及居留證明文件申請。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彰縣辦免費訓練 提升外籍看護技能 共開放300個名額 彰縣辦免費訓練 提升外籍看護技能 共開放300個名額 因應外籍看護工從事日常照顧工作過程,可能面臨不同的緊急狀況,彰化縣政府勞工處今年持續規劃六場次「雇主聘僱外國人家庭看護工居家照顧安心活動」,由專業人員擔任緊急救護推廣講師,加強心肺復甦、哈姆立克急救法、AED教學,以及各項照護技巧及輔具操作,透過實境教學,讓移工在第一時間能夠做最適切的處置,避免憾事發生。所有梯次自即日起受理報名至額滿為止, 今年活動首場於8月3日於社頭鄉張厝社區發展協會進行,針對聘僱移工的雇主介紹長期照顧資源,後續也將在8月7日、8月13日於埤頭鄉社區活動中心、花壇鄉文德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兩場。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動部公告聘僱外籍看護資格新標準 明訂被看護者失能與依賴照護評估準則 勞動部公告聘僱外籍看護資格新標準 明訂被看護者失能與依賴照護評估準則 80歲以上長者,或70至79歲癌症第二期以上者,可免巴氏量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將於8月1日上路。勞動部預估,將新增約10萬名健康與亞健康長者提出申請,為避免「棄重擇輕」現象,勞動部提出「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為此特別公告區分「嚴重失能」與「一般失能」兩大類,作為外籍看護工申請依據。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移工若需出國 應留意重入國許可 申請居留相關事項換發新證即取得 移工若需出國 應留意重入國許可 申請居留相關事項換發新證即取得 近來國人出國旅遊熱度已超越疫情前水準,暑假旅遊旺季來臨,有聘用外籍看護的雇主想帶移工一起出國,在網上詢問如何辦理。就出國後再次入境臺灣部分,移民署去年開放寬移工可申請多次重入國許可;至於辦理赴觀光國簽證部分,則需要視移工母國與該國相關規定,並非都能在臺辦理。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80歲免評請外看 7月底公告生效 80歲免評請外看 7月底公告生效 勞動部法規會18日審查就服法第46條相關子法,包括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等草案,大方向條文沒有變動,僅些微修正部分文字與表格,未來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分流處理,80歲以上長者只持身分證明文件者,在台灣就業通系統登載求才廣告,求才期間7天,至於重症、一般有醫療或長照服務證明者仍由照管中心受理審查,重症案推介1天,其餘一般案件7天,預計7月底公告生效。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外籍家庭看護工年限延長至14年 擬修評點表 外籍家庭看護工年限延長至14年 擬修評點表 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經評點達60分,可申請在臺累計工作年限由12年延長至14年,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評點表,在專業訓練與增加評分選項,包括參加實體補充訓練課程,或可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完成線上數位學習課程,累計訓練或學習時數達20小時以上,就可以獲得10點。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80歲持身分證申請外看 刊登求才7天 重症聘外看選國內承接 給予第一順位 80歲持身分證申請外看 刊登求才7天 重症聘外看選國內承接 給予第一順位 勞動部3日預告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等三個子法草案,未來80歲以上長者只持身分證明文件者,將須先以合理勞動條件於台灣就業通系統登載求才廣告,求才期間7天,招募不到才得以申請移工,另在國內承接轉換時,重症家庭設為第一位優先順位承接。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經濟弱勢家庭聘外看 薪資補助8/11前提出申請 補助無延長 經濟弱勢家庭聘外看 薪資補助8/11前提出申請 補助無延長 符合經濟弱勢雇主資格者(就安費免繳者),其聘僱家庭看護工有效聘僱期間在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給予家庭看護工薪資每月2萬元以上者,勞動部給予薪資補助每月3千元,申請期限至8月11日截止;經濟弱勢家庭盼勞動部能持續補助聘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薪資,讓經濟弱勢家庭能減少負擔,維持正常生活。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就服法46條修正案配套延宕 失能雇主協會抗議 就服法46條修正案配套延宕 失能雇主協會抗議 針對立法院於2024年12月底通過的《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至今實行細則尚未公告,勞動部長洪申翰堅持延宕到7月底才上路,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表示強烈抗議與深切不滿。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