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第46條子法 8/1生效 重症者可跨業承接移工 就服法第46條子法 8/1生效 重症者可跨業承接移工 勞動部7月30日公告就業服務法第46條相關子法,包括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針對80歲以上長者,或70至79歲癌症第二期以上者,可免巴氏量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新規定將於8月1日正式生效;重症者承接外看最優先, 可跨業承接其他業別移工,接續聘僱許可函核發之前,須完成20小時補充訓練。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80歲長者免評請外看 勞動部研擬配套措施 80歲長者免評請外看 勞動部研擬配套措施 被看護者年滿80歲以上,或為70歲以上癌症二期以上患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得免附巴氏量表,勞動部目前正積極研擬實施配套措施,規劃設定「資格表」,將病症依輕、重分類,重症家庭可優先審查,不會因申請案件遽增而被耽擱,輕症則依序審核。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雇主違反就服法致罰鍰 未經許可與非法容留 占總數5成5 雇主違反就服法致罰鍰 未經許可與非法容留 占總數5成5 臺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勞動力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各產業勞動力短缺已成常態,113年雇主聘僱移工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遭罰鍰有4千餘件,其中「聘僱未經許可」與「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被罰鍰案件占總數5成5。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特定工廠申聘移工 案件全數審查完畢 超過九成符合資格 特定工廠申聘移工 案件全數審查完畢 超過九成符合資格 特定工廠聘僱移工資格審查認定已於5月15日截止。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表示,所有申請案已於7月底審查完畢,共有774件符合資格,預計核給移工4,458人。由於勞動部近期針對雇主申請移工人數計算公式發布新函釋,也適用於特定工廠移工配額計算,將於調整完成後,陸續寄發通知予申請人。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動部核釋新規定 移工人數計算放寬 勞動部核釋新規定 移工人數計算放寬 雇主申請移工人數計算放寬!即日起,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引進及聘僱移工之人數,經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以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零並採無條件進位,小數點後第二位以下則採四捨五入,取整數計算。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動部預告 取消僑外生評點制人數上限 勞動部預告 取消僑外生評點制人數上限 勞動部1日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條之一草案,取消僑外生評點制配額限制。勞動部指出,自評點制實施以來,僑外生留臺工作人數逐年增加,近3年核准人數都達到當年開放配額9成,且僑外生在臺灣接受高等教育培育、求學和生活上已適應臺灣社會,長遠而言應該留住僑外生人才。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衛福部預告修正失能者資格 納入入住團體家屋 衛福部預告修正失能者資格 納入入住團體家屋 因應實務需求,衛福部預告「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修正草案,新增社區式長照機構團體家屋具有住宿事實為適用機構,並考量死亡不可預期,前一年度機構有居住滿90日,雖課稅年度入住未達90日,仍有長照扣除額。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