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有在臺所得 依規繳納綜所稅 年度居留滿183天 5月應辦理結算申報 外籍人士有在臺所得 依規繳納綜所稅 年度居留滿183天 5月應辦理結算申報 5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在臺的外籍人士,即使在國內沒有戶籍,但若在1年內居留滿183天,即符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身份,依規定應在隔年的5月,針對我國來源所得及境外雇主就其於臺灣提供服務所給予的報酬申報綜合所得稅,呼籲外僑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免去臨櫃等待的時間。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企業提撥舊制勞退金差額 得以費用列支 企業提撥舊制勞退金差額 得以費用列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雇主依規定預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時,須就不足支應數依法提撥款項到專戶,因補足差額而提撥的金額,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外僑綜所稅結算申報 應於5月底前完成 外僑綜所稅結算申報 應於5月底前完成 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但於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滿183天者,即屬於居住者身份。外籍人士符合前述居住者的規定,其112年度的所得應於今年度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若有應納稅額應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