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法定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 228法定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2月28日(星期五)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該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應再補假1天,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作,應加倍發給一日工資。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清明及兒童節國定假日 應依法放假給薪 清明及兒童節國定假日 應依法放假給薪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民族掃墓節與兒童節皆為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休假日,雇主應予勞工休假且照給工資,若有使勞工出勤加班,要按規定加發工資。若休假日遇到約定的例假日或休息日則應補假一日,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