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實施滿20年 提繳單位達59萬餘家 勞退新制實施滿20年 提繳單位達59萬餘家 工退休金條例94年7月1日施行,勞退新制實施至今滿20年,為強化新制效益,勞動部鼓勵企業主動提高提繳率,並與金管會協作,建議將提繳率納入永續報告與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同時,也與經濟部合作研議將提繳率逾6%的企業,納入國家獎項評審加分項目。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保局訂勞退金裁罰基準 6/1生效 雇主拒絕配合查對資料 首次罰3萬元 勞保局訂勞退金裁罰基準 6/1生效 雇主拒絕配合查對資料 首次罰3萬元 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執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訂定「罰鍰應行注意事項」,自114年6月1日正式生效,雇主如未配合查核、未依限辦理提繳或申報等,針對違規所涉勞工人數、違規期間長短等,列出逐次遞增罰鍰機制。勞保局提醒企業雇主應重視並即早檢視內部制度,以免受罰。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工有自提勞退金 勞動部:免計所得課稅 勞工有自提勞退金 勞動部:免計所得課稅 勞動部提醒,一年一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報稅期間來臨,勞工如在113年有自願提繳退休金,今年5月至6月在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扣繳憑單薪資總額可扣除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金額。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退舊制年資勞工 雇主應提撥退休金 勞退舊制年資勞工 雇主應提撥退休金 為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按月為具有舊制年資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王秋冬提醒,雇主若未依規定提撥,將依同條例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將按月連續處罰,並公開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勞動部113年新收訴願案件數1,892件 加班費與非法僱用外國人居前二名 勞動部113年新收訴願案件數1,892件 加班費與非法僱用外國人居前二名 勞動部統計,113年度新收勞動行政事務之訴願案件數共計1,892件,其中常見提起訴願的類型,包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加班費、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非法僱用外國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雇主未依規定期限調整勞工月提繳工資等規定。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報稅季將近 勞保局提醒保險費繳納資料可快速查 報稅季將近 勞保局提醒保險費繳納資料可快速查 為方便民眾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勞保局已將被保險人該年度勞(就、災)保、農(職)保及國保的繳費資料提供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民眾透過網路報稅,系統將自動帶入可扣除總金額,無須另行檢附繳費證明,讓報稅更加便利、快速。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新北違反勞動法令名單366家上榜 新北違反勞動法令名單366家上榜 新北市勞工局1月2日公布2024年第6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共計366家業者,開罰1,985萬3,000元。違反勞基法以未給付加班費最嚴重,違反性工法則以知悉性騷事件未採取糾正補救最多,勞工局特別提醒雇主應注意性騷擾事件發生時,雇主應負的相關責任與必須採取的措施,以維護性別友善職場。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113年人派支援業專案勞檢執行中 去年違法42家 113年人派支援業專案勞檢執行中 去年違法42家 勞動部正在執行「113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113年將抽查110家;另去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抽查110家事業單位,其中違反法令42家,處分率38.18%,違反比例最高是「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企業結清舊制勞退金帳戶 應列報其他收入 企業結清舊制勞退金帳戶 應列報其他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有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並領回賸餘款,包含本金及利息,應於當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其他收入,以免補稅受罰。國稅局說明,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營利事業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得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限額內,列報為提撥年度費用;之後營利事業如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等情形,或已無適用勞基法舊制支付退休金的員工,依規定結清勞退準備金帳戶並領回賸餘款後,應於領回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打工族享6%勞退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提繳免受罰 打工族享6%勞退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提繳免受罰 正值暑假期間,打工人數增多,勞動部提醒,打工族包括學生利用暑假期間工作、或已有全職工作,但利用閒暇之餘兼職工作者,與一般勞工都享有相同的勞動權益保障,不會因為工作時間長短而有所差別,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提繳金額應由雇主全額負擔,不得自打工族薪水扣減退休金。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