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還是加錢?雇主該知道的合法加班
大多數雇用外籍移工的產業,已都適用勞基法規範。因此,每日法定工作時數的總額上限乃為12小時,扣除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每日加班時數上限就是4小時,縱使透過二週、四週、八週等變形工時,變形工時只是挪移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總計12小時此一法定工作時數總額上限,乃為天花板,無論如何變形,切記不可每日工作(含加班)超過12小時,否則不僅違法要遭受裁罰,更還要支付超過12小時的加班費,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不可不慎!(勞基法第30條、第30條之1、第32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