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不符亦屬不實廣告 可罰150萬元 部分不符亦屬不實廣告 可罰150萬元 日前有求職者應徵知名企業職缺,經面試並錄取報到,但後來發現所簽署的勞動契約並非同一家企業,且應徵的職缺廣告中也未提及實際徵才的公司名稱。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不實廣告或揭示,即使僅有部分內容與招募事實不符,也會構成違法,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