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公布6個月後施行 立院三讀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公布6個月後施行 立法院28日院會三讀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刪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 民法1223條現行條文規定的特留分,子女、父母、配偶都為其應繼分的½;兄弟姊妹、祖父母則為其應繼分的⅓。此次修法朝野達成共識,三讀通過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並調整條文內容項次。同時三讀修正「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民法1223條修正條文,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