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管法初審通過 自設發電儲能設備限縮 能管法初審通過 自設發電儲能設備限縮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月5日初審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10條規範,能源用戶新設或增設用電的契約容量達「規定容量」者,應於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以強化能源自給能力。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